以政府部门为主体,利用手机短信提供一定的社会信息是比较普遍的做法,但这必须是公开的政务信息,并向所有公民开放。如果只向特定人群、而且是政府机关人员透露一些信息,就是一种造成社会不公平的特权,是变相的福利,如果提供不该透露的信息,可以视为作为不当、以权谋私。这不仅伤害政府公信力,也影响执法公正性和尊严,相当于在同一法律体系下采用不同执法手段,可被视为违纪甚至违法行为。如果目前还没有规定对此作出约束,那就应该完善这方面制度,严禁这种“内部走漏风声”。
桐乡市交警大队
“交警部门平时会群发驾车注意事项、安全提醒或法律宣传类短信,但不会提前通知酒驾检查行动。”
桐乡市府新闻办
“政府肯定不会统一发送此类短信,可能出自某部门,也可能是恶意杜撰。”